想帶DD出國去,就要先辦護照!
DD18個月囉~2歲前出國只需要稅金,2歲後就要成人的機票$$了
所以...先辦護照再說~
無論如何要先準備3個月內的戶口名簿or戶籍謄本正本乙份
我是職業婦女,如果代辦的話要去戶政事務所辦人別確認,需要請假,畢竟公家機關六日沒有上班
既然要請假,我就想說好吧自己帶DD去一趟外交部領事事務局~
事 前 準 備
護照申請書
父親、母親或監護人身分證正本&影本正反面(影本黏貼在申請書)
14歲以下申請費用NT900元
很好的人緣~~~哈哈哈
第一
嬰兒大頭照
勸大家如果生了小孩就趁還不會亂動,或是,還不會做怪表情的時候趕快拍個證件照,不然根本拍不到合格的照片哦!
我的照片是...
我把這張照片給一位好戰友,請他P圖
結果...
可愛嗎?
我親愛的朋友幫我做了一張照片(時間1分鐘,友情無價),傳給我後,就到7-11 i-bon列印
i-bon列印需要先下載APP上傳照片再使用機器列印出來喔~
使用7-11 i-bon列印4*6照片---NT6元
列印下來請自行裁切2張~
第二
戶口名簿 正本 or 戶籍謄本 正本
戶口名簿需要戶長才可以申請,我申請的是戶籍謄本,帶著DD出門去戶政事務所,辦理速度很快,不用10分鐘---NT15元
第三
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點我看更多
帶DD出門的給溪有:推車、背巾、零食、水、尿布、換洗衣物(怕衣服弄髒)、棉被、玩偶
大致上有帶媽媽和錢其他都不是什麼太大的問題
寄摩托車---NT30元
這台推車真的強大,摩托車腳踏板放得下,而且又輕~
現在的DD可以坐在推車上很久,如果可以不背我就不背,因為很重r
很順利的進入月台,準備出發囉~
DD首次坐火車初體驗,也是媽媽首次單槍匹馬帶猛獸(嬰兒)出閘
坐區間車到台北需要---NT51元(使用強大的悠遊卡,部分有折扣)
坐了40幾分鐘順利抵達,車上和路人甲媽媽聊了天,很快就到了
你會好奇這中間DD都在幹嘛?
他很乖巧,一直看著路人甲媽媽的兒子,就像看動物一樣,目不轉睛、不吵不鬧der
媽媽覺得欣慰
出站搭捷運~
捷運可以搭到台大醫院站或善導寺站
我選擇到善導寺---NT16元
也可以用走的啦!我只是覺得站久了腳hen累就不想走路
不過,到了善導寺還是得走,不遠就是了
走了一會兒~抵達~
先將準備好的東西給1樓服務人員檢查,如果你有把握東西攜帶齊全的話,請直接上3樓申辦
3樓大廳等候區
這兒是影印區也有提供申請書可以在這邊填寫
影印機可以印身分證或其他(收費)
我需要影印的都在公司印了,算免費
DD還是坐著乖乖等~~~
在1樓的時候就先抽了號碼牌NO.193
申辦速度很快,等不到30分鐘就辦理好了
對了,為什麼要帶DD本人?
原因是本人需要與照片核對
如果現場審核沒有合格的話就會直接請你重拍
注意 大頭照要3個月內拍的喔!
嬰兒大頭照審核跟成人比較不怎麼嚴格,較寬鬆
申請完成會給繳費單
至櫃台右手邊繳費處櫃台繳費就算完成辦理囉!
護照規費為每本新臺幣1,300元。但未滿14歲者、男子年滿14歲之日至年滿15歲當年12月31日及男子年滿15歲之翌年1月1日起,未免除兵役義務,尚未服役致護照效期縮減者,每本收費新臺幣900元。
作業時程:
對於申請新照及換發之一般性案件,於受理後4個工作天後領取。(例如於1日上午受理,5日上午可領取)
護照遺失申請補發案件,於受理5個工作天後始得領取。
申辦護照倘要求加速處理者,應加收速件處理費,其收費金額及工作天數如下:
提前1個工作日製發者,加收新臺幣300元(提前時間未滿1個工作日者,以1個工作日計)。
提前2個工作日製發者,加收新臺幣600元。
提前3個工作日製發者,加收新臺幣900元。
打完收工~
回程坐捷運回到台北車站再到中壢車站---NT16+51元
回程母子倆都在車上睡著了
地址:10051台北市濟南路1段2之2號3~5樓(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)
總機電話:02-23432888
服務時間:申請護照、簽證及文件證明櫃檯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 上午08:30 — 下午17:00 (中午不休息,另申辦護照櫃檯每週三延長辦公時間至20:00止,惟倘遇天災或停電等不可預期情況,本局得視狀況調整(或暫停)受理時間)。(週六、週日及國定假日不上班)
總結:
時間 早上10點搭火車~下午3點回到家,花了5個小時(中午有在台北吃飯1個小時左右,不列入的話共計4小時左右時間)
費用 戶籍謄本NT15元+影印NT6元+車費NT164元+申請費用NT900元=NT1085元
旅行社代辦NT1200元
體驗 無價
可愛吧~根本沒有可以當證件照的照片,難拍死了啦!!!
正當我領取護照後⋯
隨之而來的是⋯
「桃園市民2/15起可在戶政事務所首辦護照」
詳細內容:
桃園市政府為市民「首次申請護照」提供多元申請管道,將於今(108)年2月15日起開辦「首次申請護照戶所辦理人別確認後一處收件全程服務」便民措施。
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在推動各項多元化便民服務措施上,均不遑多讓,今(108)年在人力資源有限的情況下,再次研議推出本項便民服務措施。以往市民首次申請護照者,必須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「人別確認」,再將護照申請書委託親屬、同事、旅行社或親送外交部辦理。
本市市民自今(108)年2月15日起首次申辦護照,親至13區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「人別確認」後,可以選擇由戶政事務所代收~代辦~代領護照,由本府民政局協助將市民申請護照案,代送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辦,大幅節省市民往返奔波之時間,十分便利,歡迎民眾多加利用。
謝謝外交部!我好恨哪⋯
我很傻眼照片都不見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